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: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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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益物權:非所有權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的排他性權利。
一、土地承包經營權。
1、相關期限:
(1)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。
(2)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。
(3)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。
(4)小口訣:耕草地、三五七、到期之后可延期。
2、承包地三權分置: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。
3、流轉:
(1)流轉期限:≤承包期的剩余期限。
(2)合同簽訂:應當簽訂書面合同,代耕≤1年,可不簽書面合同。
(3)未經依法批準,不得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。
二、建設用地使用權。
1、居住用地七十年,到期自動續(xù)期。
2、商業(yè)、旅游、娛樂用地四十年。
3、其他用地五十年。
2.(單選題)土地承包經營權、建設用地使用權都屬于( )。
3.(單選題)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( )。
4.(判斷題)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的,自動失效。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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