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:債權的概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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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念。
債權: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(作為或不作為)的民法上權利。
二、債發(fā)生的原因。
1、意定之債:
(1)合同:房屋租賃合同。
(2)單方允諾:假一賠十(偷一罰十不允許)、懸賞廣告。
懸賞人不履行義務,權利人不能行使留置權,只能向法院起訴(原因:拾得遺失物不是基于合同合法占有)。
2、法定之債:
(1)侵權行為:行為人由于過錯損害他人的財產(chǎn)或者人身,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,以及依照法律特別規(guī)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的行為。
法律特別規(guī)定:被監(jiān)護人致害,監(jiān)護人擔責。(狗咬人,主人賠,除非逗狗)
(2)無因管理。
(3)不當?shù)美?/font>
2.(判斷題)物權是請求權,債權是支配權。
3.(多選題)能夠引起債的法律關系發(fā)生的事實有( )。
4.(判斷題)債的發(fā)生原因是根據(jù)引起債的法律關系發(fā)生的事實。(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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